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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办中小学不得搞“一校两制”

发布时间:2007/1/26 9:38:00 作者:admin 浏览量:1118次

 记者从25日召开的全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体检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蒸饭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农村学校不得为学生统一代办校服,不得向学生收取借读费、取暖费。

  会议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已经改制的学校和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达到办学标准要求,真正做到“四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教育教学。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校中校”、“校中班”,不得搞“一校两制”。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每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总数的30%,原比例低于30%的维持不变。择校费严格控制在省定最高限额以内,严禁在规定收费项目外收取以赞助、捐资助学为名的任何费用。

  同时,为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2007年我省将把城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和现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归并,统一以小学生每生每年23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350元作为公用经费拨款基准。

编辑:chen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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