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2018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10 10:29:29 作者:fanjianna 浏览量:1856次
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市各直属学校:
为推进全市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促进全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南京市教育学会决定在2018年9月开展优秀教育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要求
1.内容要求
(1)关于基础教育领域问题的思考;
(2)关于课程改革及课程建设的认识及实践;
(3)关于学科教学方法的实践及探索。
2.形式要求
(1)研究报告;
(2)经验总结;
(3)教学随笔。
3.写作要求
(1)教育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贴近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2)主题突出,层次清晰,文风朴实,逻辑严密,言简意赅,表达生动;
二、论文分类
为了便于教育论文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教育论文分为以下30类:
课程建设、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思品教学、德育(包括班主任工作)、心理、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科学、幼教、职教、信息技术教学、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卫生保健、小班化、做中学、特殊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教育、其他(以上类别未涵盖的论文均包括在内)。
三、论文的征收与文本的要求
1.教育论文征收
2018年教育论文统一委托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负责征收,市直属学校教科室负责征收本学校的参评论文。
2.文本的要求
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资料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注意事项
(1)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2)参评文章尚未发表或获奖;
(3)参评文章作者只限一人;
(4)每位老师只可参评一篇文章。
按照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时间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以最高等次为算。
四、论文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评审采取逐级报送、匿名评审、择优评奖的方式,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论文的申报、评比
各参评教师于9月20日——10月19日进行网上申报论文(开网时间:9月20日0点,关网时间10月19日24点,请各参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错时提交,避免提交阶段后期网络发生拥堵现象。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18年度优秀教育论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文稿,并上交学校教科室。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评审,并依据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关于论文申报数量的要求,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上报优秀校级论文,并填写上报目录(附件2)。
市直属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教育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遴选出优秀的文章,并填写上报目录(附件3)。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50%。如南京市第一中学上报市级参评文章总数为20篇,则一等奖4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0篇。
2.区级优秀教育论文的申报、评比
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于10月20日——10月26日,接受各校的优秀教育论文。并在10月27日——11月2日期间根据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评审论文,遴选出优秀的论文报送至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各区上报市级总数见附录,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50%。如鼓楼区上报市级参评文章总数为590篇,则一等奖118篇、二等奖177篇、三等奖295篇。
3.市级教育论文申报、评比
各区、市各直属学校于11月3日——11月9日按要求向市教科所推选本区域优秀论文(各区、市各直属学校上报论文的具体数目见附录),各家上报论文总数不得突破上限数。同时,请将所有上报论文的电子目录(附件3)传送至市教科所(邮箱地址:2045124848@qq.com 和njjyky2008@126.com),并按照得分情况对论文进行降序排列。市教科所将于11月10日——12月30日开展市级优秀论文的初评、复评、总评工作。
五、评选结果公布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2018年12月31日上网公布,各区或直属学校统一于2019年5月到南京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领取获奖证书。
六、联系人员及方式
网络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84598503-113 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教师发展研究室,电话:82212595,82212028
七、其他注意事项
评审全部采取电子化操作,不再收取纸质稿。
不收取任何评审费。
请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市直属学校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复印转发至有关学校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