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副厅长祭彦加就我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和收费行为接受媒体采访
发布时间:2007/2/28 9:44:00 作者:admin 浏览量:1308次
省教育厅副厅长祭彦加
就我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和收费行为接受媒体采访
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将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在年初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了此项工作。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在不折不扣执行好这一惠民政策的同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
省教育厅副厅长祭彦加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规范义务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从源头上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规范中小学的办学和收费行为。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确保不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要全面清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一费制”规定的其他收费项目不得再收取。学生在校就餐交纳的伙食费,学校必须坚持不营利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形式提供服务和收费。取消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合理的教学活动的开支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各类中小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所有收费必须按学期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收费单据;坚决杜绝各种搭车收费。
祭彦加强调,省教育厅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所谓的“重点班”、“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补课班”等巧借名目变相向学生收费,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定标准,确保学校公用经费水平不低于免收学杂费前的标准。各级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公用经费的支出,每一分钱的支出,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学校所有的收支都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祭彦加指出,省教育厅还要继续深入清理和整顿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已改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按民办学校有关规定收费和管理。
祭彦加要求,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价格、督导等相关部门加大行政督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